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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体会登陆网站: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亮化工程采购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4-20 08:31:31 | 来源:华体会网站登录入口 作者:华体会官方登录

  当前位置: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

  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亮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(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楼8层805B)获取采购文件,并于2022年08月17日 09点30分(北京时间)前提交响应文件。

  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462.8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43780平方米,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3600平方米,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0180平方米。本项目主要内容针对亮化工程部分组织进行采购,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亮化工程部分内容,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,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(以下简称采购文件)

  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1)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(含)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;2)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(专业)二级(含)及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,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,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;3)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。

  地点: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(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8号楼8层805B)

  1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同步在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)和“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)上”发布,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。

  2、本项目具体提交和开启地点,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三日统一向各潜在供应商发布。届时,请各潜在供应商遵照“盘锦市疫情防控相关部门”和“开标时间、地点通知”要求执行。

 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。

  2、质疑函内容、格式:应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》格式,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。

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,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市中医医院提起投诉。